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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寶結百家新村
 回顧政治評論

馬來西亞是個君主立憲的國家。她的象徵性統治者稱為馬來西亞最高元首(Yang Di-Pertuan Agong),由九個馬來州屬的蘇丹(Sultan)中選出。另外四個州屬由象徵性州元首(Yang Di-Pertuan Negeri)統治。

馬來西亞政府制度與大不列顛相似,因為馬來西亞曾為英殖民地。但實際上,執法部門比司法部門的權利來的大。法律規定每五年必須舉行一次全國大選。

執法權主要是操在首相所領導的內閣手中,馬來西亞憲法規定首相必須是國會下議院的議員,且其對下議院的控制必須得到最高元首的承認。內閣是在上議院及下議院中選出。內閣須向上下議院報告。

國會議院由上議院及下議院組成。所有六十九位上議員的任期長達六年。其中二十六位由十三個州議會選出,另外四十三位則由最高元首委任。二百十九位下議員是在全國各選區中被選出,任期最長五年。聯邦政府及州政府分別擁有立法權。

州政府由州議會選出的州務大臣或州首席部長領導。州議會的作用是輔助蘇丹或是州元首